
一、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遺贈人、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之財產,不計入遺產總額。財務發展組訂定本程序,規範接受遺產捐贈相關事宜。分為「遺贈人預立遺囑」與「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遺產」兩類:
二、「遺贈人預立遺囑」的捐贈程序
步驟一、遺囑之方式
本校接受遺贈人以預立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
遺囑,指定將遺產贈與本校,並明確列出捐贈金額或比例之方
式為遺贈。遺囑需有遺囑執行人,且自書遺囑、代筆遺囑須經
公證人認證。
步驟二、遺贈人之通知
遺贈人得選擇是否預先告知本校以遺囑為遺贈。告知本校之目
的,在使本校可以了解遺贈人對捐款用途的期待。遺贈人通知
本校時,遺贈人不必告知遺囑內容,本校將留下書面紀錄,做
為日後與遺囑執行人簽訂契約書的參考。但捐贈遺產中有實物
者,請預先告知本校﹔若本校無法接受該實物時,將明確告知
遺贈人。
步驟三、遺贈人往生後遺囑之執行及填寫捐贈意願書
遺囑執行人依照遺囑內容,填寫捐贈意願書(如連結附件)
(捐贈意願書.pdf),通知本校財務規劃室,本校依捐贈意願書
捐款用途,如有指定用途,通知受贈單位聯繫遺囑執行人。
步驟四、受贈發函
贈,將發文拋棄受捐贈;若本校願意接受遺產捐贈,由本校財
務發展組開立國立清華大學同意受贈函給遺囑 執行人。
步驟五、遺贈之申報簽約移交
遺囑執行人應至國稅局填寫「遺產稅申報書」,申請「不計入遺
產總額證明」,並請國稅局註明認定捐贈總金額。遺囑執行人與
本校經合意簽訂「國立清華大學受贈遺產契約書(遺囑執行
人)」(附件-國立清華大學受贈遺產契約書遺囑執行人.pdf),遺
囑執行人完成遺產稅申報後,通知本校,討論遺產移交流程。
現金贈與,依現金捐贈規範流程;有價證券,依有價證券捐贈
規範流程,將股權移轉與本校;實物捐贈,依實物捐贈規範流
三、「受遺贈人或繼承人(以下稱捐贈人)捐贈遺產」之捐贈程序
步驟一、捐贈通知及填寫捐贈意願書
捐贈人通知本校財務發展組進行遺產捐贈,填寫捐贈意願書
(捐贈意願書.pdf)。如有指定用途,財務發展組通知受贈單位聯
繫捐贈人。
步驟二、受贈發函
由本校受贈單位簽文(附捐贈意願書),若本校願意接受遺產捐
贈,由本校財務發展組開立國立清華大學同意受贈函給捐贈人。
步驟三、遺贈之申報簽約移交
捐贈人應至國稅局填寫「遺產稅申報書」,申請「不計入遺產總
額證明」,並請國稅局註明認定捐贈總金額。捐贈人與本校經合
意簽訂「國立清華大學受贈遺產契約書(受遺贈人)」
或「國立清華大學受贈遺產契約書(繼承人)」
捐贈人完成遺產稅申報後,通知本校,討論遺產移交流程。現
金贈與,依現金捐贈規範流程;有價證券,依有價證券捐贈規
範流程,將股權移轉與本校;實物捐贈,依實物捐贈規範流程
。
四、若遺贈者之法定繼承人對遺產捐贈本校有不同意見,本校尊重遺囑
執行人或捐贈人與法定繼承人的共識。若遺囑執行人、捐贈人或法
定繼承人欲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爭議,學校不介入,依據法院判決之
決定。
五、聯絡方式
若對遺產捐贈之方式有任何問題,請洽校資處財務發展組:
電話:03-5162474(陳小姐)、03-5162487(林小姐)、
傳真:03-5162489
E-mail:fina@my.nthu.edu.tw
聯絡地址:30013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旺宏館3樓「清華校資處財務發展組」